5月15日,当事人乔某将一面写着“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权益”的锦旗送到了九龙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表示要当面向“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表达感谢。
被告汪某和原告乔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7月19日被告在原告的车行购买了一辆摩托车,欠购车款6400元,立下欠条,被告在欠条上签字捺印,并承诺于2021年9月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但这笔款项被告逾期未偿还,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购车款,追偿无果后乔某将汪某诉至法院。
“石榴籽”调解室收到该案后,认为此案件法律关系明确,矛盾纠纷较为简单,遂在获取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中,双方因欠款原因存在较大分歧,一时间陷入僵局,调解员通过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耐心地予以疏导、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汪某当场向乔某支付了购车款6400元,彼此之间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一面锦旗,凝聚着当事人对九龙县人民法院“石榴籽”调解工作的认可与鼓励。下一步,九龙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把当事人维权工作作为服务民生、化解矛盾的重要抓手,及时高效地处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