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提高强制执行的威慑力,进一步打击“拖、欠、躲、赖”拒执行为。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泽某某某申请执行罗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判决罗某某某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泽某某某借款本金共计9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罗某某某仍未履行相关义务,泽某某某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罗某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处向其普及法律知识,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罗某某某表示暂无偿还能力,待发放林草补助金后可偿还部分欠款。双方在执行法官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
近日,申请人泽某某某提供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调查,被执行人近一年的微信及银行账户均有大额流水的情况,被执行人表示已将原本承诺偿还申请人的草林补助金取出自用和偿还他人债务。在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无果后,法官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查封其名下财产。
近年来,康定市人民法院持续保持强制执行高压态势,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威慑力,对规避执行等不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将胜诉人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