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担心,你不方便来,那就我们去!”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前往石燕桥镇大竹村6组的被告张某家中,成功调处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共生育两个子女。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矛盾,经常争吵,产生了隔阂,原告因此离家租住在镇上,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予以处理。
经开区法庭受理此案后,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得知被告张某因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后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得知这个情况后,承办法官主动与被告电话联系,在了解案情和被告的伤情后,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决定到被告家中巡回审理该案件。
承办法官理清双方的矛盾症结后,对双方从法理、情理、未成年子女教育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劝说。经过对原、被告“背对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放下隔阂,各自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隆昌市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司法为民理念,将庭审开在当事人家里,以此减轻当事人诉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王美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