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安岳法院依法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康某某、罗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商业开发领域的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隔空宣判。
庭审查明,被告人康某某伙同被告人罗某某、刘某等4人,组成以康某某为纠集者,罗某某、刘某等4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在岳阳镇新村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楼盘项目开发商及承建方等相关人员,造成被害公司经济损失数额巨大,严重扰乱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该恶势力团伙实施强迫交易犯罪2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违法活动4起。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键内容,安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危害企业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擦亮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底色,为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张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