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统一辖区内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裁判尺度,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近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狩猎犯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以来,全市首例依职权提级管辖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倪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3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自存积黑火药2279.99克;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11100元,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倪某某赔偿野生动物经济价值损失111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起诉人及代理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并引导双方就指控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在我国长期缉枪治爆高压态势下,倪某某仍私藏枪支及爆炸物,并使用非法持有的枪支及其他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对环境资源造成破坏。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该案提级审理,有助于打击涉枪爆类犯罪,并指导基层法院统一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标准。同时,对深化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具有典型意义。攀枝花中院将通过摸排识别、审慎审查、精心审理、类案指导,逐步形成环境资源类犯罪提级管辖案件“审理一件,指导一片,宣传教育一片”的改革试点经验。(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