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8月,二原告杨甲、杨乙的法定代理人其父杨某某与其母刘某办理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子女归杨某某抚养,且夫妻共同财产按揭住房一套(现产权登记于刘某名下)归二原告所有。2020年3月,被告在互联网上公开出售前述房屋,违反诚信原则,故二原告代理人起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卖房是经过二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同意的,目前已经让中介停止出售房屋,且该诉讼杨某某没有征得二原告的同意。双方当事人围绕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了相应证据。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通知二原告杨甲、杨乙与其法定代理人杨某某一起到法庭接受询问。通过法官仔细耐心的询问,杨甲、杨乙均表示诉讼没有经过自己同意,不愿意与母亲刘某对簿公堂,申请撤诉。
本案中,二原告的法定监护人杨某某未经过未成年子女的同意,向二原告的母亲主张权利的行为,既不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也不利于未成年子女与其母亲的亲情维护。法官在处理此起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人权益保护,维系了父母与子女的亲情,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降低了诉讼成本,达到便民利民的法律效果。(梁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