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太平人民法庭通过依职权保全被告财产的方式,督促被告主动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成功化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被告刘某某雇请原告陈某某、冷某、周某甲和周某乙四人在其工地施工。施工任务完成后,刘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如期支付原告四人劳动报酬共计2万元,遂于2021年7月2日向原告四人出具欠条,约定三个月内支付完毕。到期后,刘某某未能按期支付,原告陈某某等四人追讨无果,依法向古蔺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严格审查案件情况,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职权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刘某某的财产。刘某某财产被冻结后,便主动联系法官,向原告四人支付了劳动报酬,原告四人撤回起诉,该起案件得以快速高效化解。
承办法官表示,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依法依职权保全被告财产,可以避免被告转移财产,督促被告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减轻劳动者诉讼成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纠纷高效化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