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任某某回来了,你们快来!”
这是申请人杨某某向古蔺法院执行局打来的一通电话。他向执行人员告知了被执行人任某某的行踪。执行局人员"快速出击"依法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
2019年,任某某向杨某某借款42300元。2021年11月17日,古蔺法院判决被告任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某某借款本金42300元及利息。
2022年5月20日,申请人杨某某向古蔺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此时被执行人任某某早已全家外出到广东省,并且具体位置难以得知,执行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执行人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以及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任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局面,执行人员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就没有办法了吗?
并不是!
实践中,大多数被执行人的位置线索和财产线索处于动态变化中,这就需要申请人关注被执行人的动态,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行踪及时向法院提供。
抓住第一时间!
本案中,申请人虽然对被执行人在广州的位置线索不清楚,但是申请人一直观察着被执行人是否回老家的情况,所以被执行人回来后,申请人第一时间通知执行人员。
执行人员到达被执行人任某某家中后,对任某某进行释法说理,明晰利害关系,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
随后,执行人员出示搜查令,依法对任某某随身物品及住所进行搜查。经搜查发现,任某某有两个微信,其中以本人身份信息开户的微信被冻结,另一个以他人身份信息开户的微信每月有大额支出。执行人员随即将其带回法院。
因被执行人任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古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面对拘留决定书,被执行人任某某终于不再心存侥幸,一方面联系妻子转账,一方面和申请人杨某某积极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任某某当场支付了42300元借款本金及诉讼费和执行费,申请人杨某某自愿放弃利息。古蔺法院也根据实际情况,未对任某某实际送拘,本案成功执行完毕。
下一步,古蔺法院将持续聚焦“司法效率再提速”专项活动,着力提高司法效率,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范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