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联手彝调委促调解 民族团结靠大家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胡尔凡 周帮 发布时间:2023-04-28 09:31:08

屏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彝调委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与彝调委工作人员为夫妻二人“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的状态转变为心平气和的解决纠纷。

该案基本事实,原被告于2020年5月20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按照彝族风俗举行了婚礼,其婚后生育一子,后来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双方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深,故诉至法院。

法官接到该案后,详细查阅了案件证据材料,多次与当事人耐心沟通后,最终决定联系彝调委从彝族风俗习惯出发,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进行调解,最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屏山县在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工作中,努力探索与实践调解相适应的新方法,根据案情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邀请彝调委进行联合调解,彝调委工作人员讲自身处理彝族矛盾纠纷的经验与法庭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相结合,妥善调处了这起彝族同胞的离婚纠纷,避免夫妻二人及双方家族产生更大的矛盾冲突,促进了司法为民、便民工作,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屏山县人民法庭立足辖区民族聚居的实际,通过“彝调委+法官”的调解模式,为辖区民族通报建立起沟通联系的纽带,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同事,融入法治元素,形成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有效避免矛盾激化,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更好的为花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切实为民族团结贡献了屏山县人民法院的力量!

(胡尔凡  周帮)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