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乐山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经查,2018年10月,闵云强等四名被告人利用轿车、摩托车、快艇等多种交通工具,结伙偷越到缅甸勐拉(又称小勐拉,位于缅甸东北部,比邻云南省勐海县),并在境外旅游数日后偷越国(边)境返回乐山市,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均被判偷越国(边)境罪。
其中,被告人闵云强因“涉恶”,于2020年9月8日被市中区法院判决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点击蓝字查看原文)。此案系在其服刑期间发现的漏罪。
本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闵云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六十万零三千元。被告人李某某、袁某、许某某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罚,对许某某适用缓刑,三人均被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
过境一条线,犯罪一念间
春光正好踏青去,遵纪守法平安归
国(边)境安全维护着国家稳定,更决定着人民幸福,严格遵守国(边)境管理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每个出境人员最基本的自保手段。偷越国(边)境,并有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或三人以上结伙偷越,或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等情形的,将依法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