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2)日下午,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面推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省、市媒体发布了2016年12月1日,省法院指定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为全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试点法院之一,2018年12月12日,经省法院书面同意,内江市辖区内其他四个基层法院同步推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情况。
内江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颜华介绍,自内江法院全面推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健全制度机制,积极总结推广,有力推动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全面运用和工作机制的完善,取得了良好成效。
颜华就推行此项工作的“背景与起源、价值与意义、探索与实践、发展与展望”以及下一步工作目标向媒体作了通报(详见本网今日题为《内江法院全面推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取得实效》报道)。
内江市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郑强介绍和解读了《四川省内江市全面推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审判白皮书(2017-2019年)》有关情况(详见本网今日题为《内江法院发布全面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审判白皮书(2017年—2019年)》报道)。
新闻发布会最后,媒体记者提出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是不是所有案件都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是否需要当事人同意?》《如果案件标的额超过19,415元,当事人又希望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怎么处理?》《小额诉讼案件一般多久能审结?》《对小额诉讼裁判结果不服如何救济?》等问题,全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试点法院(内江市东兴区法院)副院长王刚、市中级法院员额法官易小峰一一作答。(四川法制网 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