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4·26”国际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近日,江阳区法院对两起侵犯白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基本案情 刘某、张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人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了大量假冒国窖1573、贵州茅台、五粮液等酒并用于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分别达157.4万余元、56.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刘某、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江阳区法院对刘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张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泸州市地处中国白酒金三角核心腹地,白酒是泸州的支柱产业,拥有泸州老窖、郎酒两朵“金花”以及包括潭酒在内的几十家小巨人酒类企业。 2022年4月,泸州法院启动“泸法麒麟•护酒行”白酒产业司法强链专项行动。一直以来,江阳区法院不断聚焦白酒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深化司法惩戒立体化,司法协作全面化、司法服务精准化,严厉打击侵犯白酒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积极营造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环境,促进酒业平稳运行和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助推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