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溪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原告李某称其误转10万元到被告龚某银行账户,起诉要求被告龚某返还不当得利款10万元。庭审中,原告李某坚持自己打错款,但是其打款行为已经发生在几月前,且陈述完全不合常理,让人疑窦众生。法官审查后发现,该案另有隐情,经过法官一再追问,被告龚某不得以拿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来,这起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实际牵涉到电信网络诈骗。
2022年8月的一天,原告李某经他人介绍获得一个名为“周六福”的二维码,并被告知扫描二维码可以赚钱,投资1万元每天可获得500元,李某试着转入1万元后,确实当天收回10500元。2022年8月24日,原告朋友又给原告一个户名为龚某的账户(即案涉账户),原告遂转入10万元,之后,该款被分次取走,再无音讯。原告发现被骗,遂起诉到法院,要求龚某返还不当得利款10万元。
庭审中,被告龚某面对原告李某的起诉,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龚某出借案涉账户的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决定对龚某处以罚款1800元及追缴违法所得18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法官依法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据悉,公安机关已经对该案立案侦查,被告龚某可能面临被追究其他责任。
法官寄语:案件审理过程中,龚某反复诉说自己独自带大女儿,在工地做小工,住廉租房,生活困难,之所以把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就是为了获得1800元的收入,没想到现在钱没得到,还给自己带来无尽的麻烦,甚至可能有牢狱之灾,悔不当初,这都是不懂法造成的。
广大群众要增强防骗意识,克服“贪利”思想,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不贪图便宜”,谨防上当。同时,请大家妥善保管、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切莫以为出借银行卡只是件小事,出借的银行卡极易被他人用于逃避债务、套取现金等目的,甚至用于洗钱、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用途,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和贷款等,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