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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花开季,“讨”花刑不刑?

来源: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于波尔 何燕 阳彬 发布时间:2023-04-25 17:30:46

四月是什么呢

是林徽因的光,暖和希望

是嵌进人间的日光

是醉美泸州的又一季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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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灿烂的阳光与花草

不少人选择到公园、野外

放松心情

赏花自然成了当季热门活动

泸州中院的花墙还成为了

干警心中的热门打卡点

上下班的路上

不少干警纷纷与花墙合影留念


网红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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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市民们的花样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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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花儿看着惹人爱

不过,据相关部门通报

赏花的同时也出现了

乱“讨”(四川话:摘)花朵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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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有网友发布视频:一辆黑色轿车行驶到成都二环高架绿化带附近时突然停下,随后副驾车窗伸出一双手,摘了两朵月季花后迅速离开。

这样的不文明行为

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

在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等城市园林绿地,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可被相应主管部门处以责令改正、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罚款。

公园、景区的花卉、绿植、设施等属于公共财物,一旦被人损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会以造成的危害结果,如采摘、毁坏的植物种类、数量、面积,乱涂乱画造成的损失等,给予行为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如果被采摘或毁坏的花卉绿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植物,或者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或者为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行为人可能承担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刑事责任。

泸州地方性法规

《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十六条  在生态文明方面,公民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节约资源,减少生活垃圾,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

(二)不向江、河、湖泊等水体倾倒排泄物、污染物和废弃物;

(三)积极参加植树造林,自觉保护山体和森林资源;

(四)不非法伤害、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使用野生动物制品;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环境保护规范。

第四十一条  在文明旅游方面,公民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二)遵守景区景点秩序,服从管理;
  (三)爱护文物古迹;
  (四)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维护景区环境;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文明旅游规范。

城市的文明形象

映照在每个人的行为上

“泸法麒麟”呼吁每一位市民

文明赏花

用实际行动

擦亮泸州

全国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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