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在牛棚里干什么?不成是组团去买牛的吧?这样的场景听起来有点搞笑,但这正是隆昌市人民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真实“执行现场”。
原告四川某农牧科技公司系种植牛草的企业,同时拥有养殖场地。2022年7月,被告某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声称有牛,需要拉到原告的场地养殖,同时使用原告栽培的牛草,要求原告的员工为被告的牛做管理,于是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2022年8月1日,被告将其拥有的小牛拉入原告的牛场养殖,并且聘请原告的员工为其管理,但至2022年10月24日,被告一直未支付占用原告的场地费、工人工资及喂养牛产生的费用共计96720元。原告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审理,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原告与被告多次沟通无果,于2023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某托管服务有限公司,但其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经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除少量银行存款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四川某农牧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依法变卖被执行人留置的15头牛。
执行法官在收到变卖申请后,为避免双方损失继续扩大,裁定依法变卖留置的15头牛并保留价款。经过走访肉牛市场,了解肉牛变卖市场单价并粘贴变卖公告。在养牛场内依法采用暗标方式进入变卖程序,并邀请法院督察室干警与当地村委会代表在场监督。一场现场竞价在群众的见证下激烈展开,买家不断出价,最终以最高价198345.9元成交。近日,隆昌市法院将依法分配变卖价款。执行法官当了一回“牛贩子”,最终将案件成功执结。
对于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均有履行的义务。执行干警不畏艰辛,扮演“卖牛人”角色,尝试一切可能的执行手段,依法科学合理处置被执行人资产,努力维护债权人合法胜诉权益,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姜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