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菜坝法庭在翠屏区大观楼街道综治中心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大观楼街道、社区干部、网格员、群众代表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张某某与赵某某皆为80多岁的老人。2021年11月15日,张某某、赵某某同在宜宾市翠屏区正气巷公交站等候公交车,张某某在上车的过程中,感觉身后有人推搡了一下,导致其摔倒并受伤。赵某某与其老伴上前搀扶倒地的原告,双方理论过程中,赵某某也不小心倒地。公交司机报警并拨打120,二人被送往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治。
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案件立案侦查,查明不属于刑事案件后,向原告送达了《撤销案件告知书》。张某某认为是赵某某推搡导致其受伤,出院后自行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九级伤残。因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张某某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赵某某赔偿其因摔倒导致的经济损失15万余元。
当天的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和当事人陈述,查明了双方的纠纷事实。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争议较大,虽经释法明理,但未能调解成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大观楼街道法官工作站驻站法官结合本案情况及社区常见的矛盾纠纷,围绕民法典物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编,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针对旁听干部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法官进行了一对一的法律答疑和诉讼指导。
“法庭进社区审理案件,不但让我们学到了法律知识,还让我们知道了应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大观楼街道冠英社区网格员陈女士说到。
近年来,翠屏区法院推行“一镇(街)一法官、一月两服务”模式,在辖区街道、村社设立法官工作站、巡回审判点、诉讼服务站、调解平台等,深入开展百名法官进百村(社)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讲、诉讼辅导、上门调解、巡回审案等司法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今年1-4月,该院共组织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50余场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30余件次。
(伍永杰 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