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强制不执行,但人民法院执行从不缺善意!
当善意被辜负时,等待你的必是强有力的执行措施。
近日,屏山法院面对将财产挥霍完后跑到法院谈执行和解的被执行人蒲某某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蒲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阶段经民事调解达成协议,蒲某某定于2023年1月10日前给付杨某18000元。调解协议达成后,蒲某某未按期履行协议,该案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较量】
执行过程中,蒲某某未按传票规定的时间来院接受询问且拒绝申报财产。经财产查控,未发现蒲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陷入了僵局。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后多次电话联系蒲某某,告知其未按期到法院接受询问且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蒲某某终于来到了法院。蒲某某到案后,以各种理由申辩其现在确实无履行能力,希望分期履行。为印证蒲某某的陈述,执行法官随即要求蒲某某交出手机,通过查看其手机微信转账流水,尤其是对其消费信息进行了核查,仅2023年1月至3月的消费性支出就达3万多接近4万元,其中在网上打赏“主播”就达几千元。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执行法官对蒲某某没有履行能力的辩解进行了严厉驳斥。
【执行风采】
当蒲某某申辩理由被揭穿后,执行法官本着“治病救人”的善意执行理念反复释法说理,责令其立即想办法履行完毕义务,但蒲某某仍无动于衷,执行法官遂明确告知其即将面临被拘留的法律后果。此时蒲某某不断强调自己是主动来到法院,且表示自己现在确无履行能力,自己还请了律师。在此情况下,为彻底攻破蒲某某心里防线,执行法官随即与其委托的特别授权代理律师通电话,执行法官将本案相关情况与其代理律师沟通后,经释法明理,律师为蒲某某做了心里疏导工作,蒲某某最终认识到错误,表示自己入所拘留后一定会积极想办法履行义务。
【执行效果】
在拘留被执行人的第二日,被执行人的律师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已经将该案的全部标的款直接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希望法院能够提前释放被执行人,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所谓有履行能力,并非指当前状态,而是指在主动履行期限届满前以及强制执行申请后的期间是否有履行能力。被执行人不能以不正当理由把钱花完后,辩称现在无履行能力而规避强制执行措施,这种做法既违法理也违情理。人民法院鼓励诚信,但面对民事调解后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之言而无信行为,必将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