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犍为法院远赴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开展异地执行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围绕犍为世纪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钟山县有机农夫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展开。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25日,犍为法院依法受理了犍为世纪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钟山县有机农夫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同年7月,经犍为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犍为世纪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钟山县有机农夫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签订的《巨型水稻立体种养项目技术合作协议》与2019年10月14日签订的《巨型水稻立体种养项目技术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于2022年6月28日解除;
被告广西钟山县有机农夫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自愿于2022年11月30日前退还原告犍为世纪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款54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从2021年5月17日起以54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广西钟山县有机农夫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并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清全部案款,且拒接电话,“玩”起了消失以躲避偿还债务。在多次与其联系未果后,2023年2月,犍为世纪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犍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传统调查,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后期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在当地有8件关联案件,共计涉案金额高达100万元。在经过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商讨后,犍为法院决定组建异地执行专项行动小组,并赴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实施异地执行专项行动。
执行过程
此次专项行动小组由执行局3人、法警队3人、财务人员2人组成。执行局负责把控案件进展、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法警队负责搜查、拘传、协助执行,财务人员负责查阅公司账目资料、找出公司账务“漏洞”。
同时,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且路途遥远,法院执行干警曾多次细化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小组在到达钟山县后,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控制,并拘传至钟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在经过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沟通后,其仍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当即再一次细化专项行动方案,并定于4月12日前往公司注册地实施现场执行。
4月12日上午10点,本次异地执行专项行动正式启动。专项小组成员一字排开整齐列队,等待犍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发号“开始行动”的指令,本次行动邀请了市人大、市中院执行局一同见证执行。10时15分,专项行动正式开始,专项小组成员闻令而动,按照分工迅速到岗开展工作。
经过一天的搜查,执行小组查控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并进行了扣押。执行干警随即再次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最终在执行干警“法、理、情”的劝导下,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提出了还款方案:三个月之内支付申请执行人30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本次异地执行工作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