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江中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该案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被告人邹某某的母亲邱某对孩子长期疏于管教、怠于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导致孩子对社会规则缺乏基本敬畏,进而走向犯罪道路。
案件承办法官遂向邱某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邱某:一.要依法履行监护主体职责,深刻反省自己在教育孩子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与孩子交流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法制观、人生观、价值观。二.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教育矫治工作,鼓励孩子认识错误、积极改造,关注孩子生理、心理、情感需求,让孩子感受到来自家庭的温暖和期盼,帮助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更好地回归社会。(张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