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植复绿”是一种恢复性司法理念,是指在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发生后,司法机关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要求当事人补种树苗、恢复林木,以此作为减轻、从轻刑罚的依据,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以及市林业和草原局,对2017年以来适用“补植复绿”修复生态案件进行回访监督、现场验收。
通过回访发现,补植复绿工作总体情况较好,目前已完成补植复绿过程,树苗成活率较高,案件承办法官现场对几名被告人进行了督促,责令被告人后续一定要做好树苗管护工作,继续保证树苗成活率,让受损生态环境得以修复。
近年来,康定法院通过“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机制,以司法之力守护青山绿水。在审理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始终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到案件办理全过程,让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承担起生态修复责任,让曾经的违法者,变成现在林木保护“共建者”,让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再添新绿,得到有效修复。
下一步,康定法院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后续监督工作,定期对当事人补植情况进行实地督查验收,有效确保被毁山林得以复绿,以行动守护康定绿水青山。(罗热巴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