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2年10月25日,陈某与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屏山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陈某62640.54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陈某于2014年8月20日向屏山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刘某常年在外打工,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并进行网络查控银行、车辆、房屋、工商等强制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方打听,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刘某的行踪。
2020年4月20日,执行法官带领两名法警在宜宾某街道找到了当环卫工人的被执行人刘某并将其强制拘传到了屏山法院。来到法院后,被执行人总是以自己是环卫工人,收入不高,只有慢慢还钱等理由推诿,拒绝承担义务。
当执行法官强制要求被执行人刘某打开手机里的移动支付平台,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的余额宝里有5万余元时,被执行人刘某“坐不住”了,知道抵赖不掉,赶紧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最终在执行法官耐心劝解下与申请人陈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多年积案得以顺利执结。(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