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区法院法官,让我这么快就拿到赔偿款,你们辛苦了。”申请执行人周某英在收到赔偿款后,当即向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执行法官表达了谢意。
2016年4月19日,被执行人闵某辉因交通事故致梁某死亡,梁某继承人周某英等人将闵某辉诉至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并胜诉。2017年6月19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受理该案的执行申请。在该案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闵某辉每月支付200元至款项付清时为止。据此,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于2017年9月25日裁定终结该案执行。
2020年1月21日,周某英等人以目前闵某辉经济有所好转并已具备支付能力为由向乐山市市中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调查,闵某辉自2017年达成执行和解后一直按协议履行义务,周某英恢复执行申请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本应驳回,但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年事已高或因疫情导致经济困难,如若按部就班,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无法保障,更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调查获知闵某辉现与女儿共同生活,便向其女儿耐心细致阐述案情,并苦口婆心地对其明理释法。最后,其女儿接受法官建议,愿意代父亲闵某辉支付部分款项。承办法官将被执行人闵某辉现状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取得其谅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由闵某辉女儿一次性代其父支付9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的执行和解协议。近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受偿90000元,本案履行完毕。
疫情无情人有情,执行工作“不打烊”。该案的顺利执结充分展现出区法院执行法官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司法为民的情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杨雅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