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我的车在飞龙镇街上被撞了,对方喝了酒,持刀要砍我,请你们快点派警过来!”1月15日下午,身处险境的王强报警求助。随后犯罪嫌疑人唐刚被赶来的民警抓获并立案侦查。
4月17日,富顺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方式,公开宣判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唐刚犯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经查,今年1月15日14时许,被告人唐刚与朋友在富顺县飞龙镇街上吃饭并大量饮酒,后驾车与王强的轿车发生刮擦,唐刚从其车里拿出一把钢制宝剑冲向王强,后被同车好友杨文劝阻并夺下宝剑,王强借机逃离现场并报警。随后被告人唐刚继续借酒闹事,先后用手拍打街上一辆三轮车和王强轿车车窗,谩骂并准备殴打一摩托车驾驶员。民警到现场后将唐刚传唤至派出所,并依法抽取其血样送检,经鉴定,唐刚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26.4mg/100ml,其行为已达到醉驾标准。
据了解,唐刚曾于2018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9年2月28日刑满释放。
富顺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刚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醉酒持剑追砍他人、无事生非、情节恶劣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唐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承办法官综合考虑以上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饮酒坏事的新闻屡见不鲜,饮酒后情绪易激动、判断控制力不佳、对外界刺激敏感、易与人发生冲突、将极大提高犯罪率。对易发“酒疯”人群,亲朋好友不宜过度劝酒,勿让团聚变悲剧。(文中人名系化名)(刘宏 谢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