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两男子提供微信二维码收取诈骗款被判处有期徒刑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郭林 发布时间:2020-04-17 15:41:38

4月16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王某(开庭时已满十八周岁)、陈某犯诈骗罪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微信图片_诈骗.jpg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陈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为谋取非法利益,为他人提供多个微信收款二维码收取被害人钱款并提成后将被骗钱款通过支付宝以“发口令红包”的方式转至他人。经统计,被告人王某共计帮助收取诈骗款约人民币十二万元,非法获利五千元。被告人陈某共计帮助收取诈骗款约人民币四万元,非法获利四千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二被告人到案后,王某的父母代其退缴了违法所得五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多个微信收款二维码帮助收取诈骗款,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郭林)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