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川叙永:强制执行显成效,保障权益助复工

来源:叙永法院 作者:​吴雨霜 发布时间:2020-04-14 15:35:12

2016年,四川某新型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挂靠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修建叙永县易地搬迁某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四川某新型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又将部分劳务分包给刘某施工。2017年,工程施工完成,交付验收并投入使用。2019年4月1日,经双方核算,四川某新型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刘某139552.4元,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在清算单上盖章认可。2019年7月11日,叙永法院审理后判决四川某新型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刘某支付尚欠款项139552.4元,并承担刘某先行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546元,合计141098.4元。判决生效后,四川某新型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文书履行相关义务,于是刘某于2019年12月10日向叙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四川某新型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同时,执行法官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四川某新型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相应的财产,为了保障申请人刘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四川某新型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扣划了四川某新型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1098.4元,并支付给申请人刘某141098.4元。至此,刘某申请执行四川某新型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在强制执行措施下,迅速将被执行人应支付的款项支付给申请人,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其下一步尽快复工复产,同时也能从中看到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和公平正义的追求和期待。(吴雨霜)


责任编辑:赵兴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