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收到了一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书,原告张某表示经过1个月冷静的思考,已经与被告何某和好如初。
2月26日,该院家事法官在受理张某与何某离婚案件后,经与双方多次进行沟通,经查明张某与何某之间已经结婚10余年,并生育了子女,因双方缺乏沟通,经常吵闹、互相埋怨,婚姻关系虽然存在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并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屏山法院制作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于3月7日向双方当事人发送通知书让双方冷静思考2个月,最终经过多方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化解了家庭矛盾。
法官寄语:夫妻双方应当正确看待矛盾性质,夫妻之间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是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现象,张某与何某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存续10余年,双方并不存在原则性的矛盾,夫妻应在互谅互让基础上理智解决问题,希望引以为戒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共建和谐美好的家庭生活!(张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