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已经成为了大多数开车人士的潜在意识。近日叙永法院判处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家住叙永县分水镇某村的被告人马某因儿子走失,自行寻找未果,向叙永县公安局报警求助,该局民警前往处置,因民警找不到马某家,打电话让马某在在分水镇某路口等候,马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前往上述地点,被出警民警当场查获,民警随后依法抽取其血液样本送检。经鉴定,马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94.5mg/100ml。
叙永法院判决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判决。
(韩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