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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因抚养费“对簿公堂”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胡思慧 周亚洁 发布时间:2022-09-02 14:58:26

近日,仁寿法院民一庭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既缓解了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的关系,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1年12月,原告小廖的母亲白某与被告廖某协议离婚,约定由被告廖某抚养女儿并独自承担抚养费用。但离婚后,被告一直在外,并未实际承担抚养义务。2016年9月,白某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判决原告小廖随白某生活,被告廖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廖某未及时全额支付抚养费在执行过程中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致使原告与自己心仪的学校失之交臂。原告小廖更加怨恨没有给自己温暖还间接影响自己学业的父亲,父女关系一度剑拔弩张。2022年5月,原告小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增加抚养费。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抚养费纠纷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原告最初完全拒绝调解。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沟通,发现年仅13岁的原告远比同龄人成熟,但强硬态度的背后仍有一颗渴望父爱温暖的心。承办法官遂多次联系原告母亲了解情况,通过沟通得知原告曾长期随其爷爷奶奶生活,被告虽然没有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但爷爷奶奶对原告关爱有加。承办法官以亲情为纽带,引导原告母亲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共同以温和方式处理纠纷。在原告母亲共同努力下,原告态度缓和,同意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法、理的角度,一方面通过讲事实摆道理,耐心细致地从血缘亲情、家庭教育、孩子成长等多方面对被告进行说服教育,另一方面阐明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律义务,并说明父母对子女成长影响的道理。经过耐心劝解,双方解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自调解之日起至独立生活时的抚养费48000元。

(胡思慧 周亚洁)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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