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以来,泸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顶着烈日高阳,克服疫情影响,紧握强制执行铁拳,时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公正公信。截止8月25日,泸县人民法院已向公安局移送司法拘留7人,采取强制措施后,4人兑现金额14万元。强制措施的运用,100件案件136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532.56万元。
四川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蔡某拒不如实报告财产。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蔡某的网络资金及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在约谈双方当事人时,被执行人蔡某仍拒不配合。执行干警经蔡某所在村社干部的协助,依法对被执行人蔡某决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日移送公安局拘留所实施。拘留过程中,被拘留人蔡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履行了4万元案款。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泸县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被拘留人蔡某的拘留。
因朱某、罗某(系夫妻)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万某申请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组织万某和罗某到调解室协商解决,但被执行人罗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声称“你们法院冻了我的卡我都还没来找你们麻烦”“要钱没有,除非对方按我的要求修整好我的房屋”……既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当日,泸县法院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决定对被执行人罗某司法拘留15日,并送公安局实施。
廖某和秦某、程某经诉讼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廖某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泸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法官迅速对被执行人秦某、程某采取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配合执行干警的工作,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采取15日的拘留措施。
游某因胡某、陶某、徐某、黄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胡某、陶某、徐某、黄某。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网络资金及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经法官对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当场支付60000元,申请执行人游某与被执行人徐某达成和解协议,余款及利息在2023年2月28日支付完毕。
泸县法院在办理朱某申请执行韩某一案中,经执行法官努力,通过案外人代为履行、司法拍卖商品房等方式,该案已执行到位37万余元。同时,双方当事人也达成了长期和解协议,该案正在和解履行中。近期,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送来了“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 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的鲜红锦旗。
(汪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