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区法院工业园区法庭成功调撤一起涉乡镇人民政府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服务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作出了一次生动实践。
直击案情
原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名山区某镇人民政府在2014年签订了一份灾后重建卫生室和文化活动室业务用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负责该卫生室和文化活动室业务用房的建设。涉案工程竣工后,区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涉案工程审计后金额为530164元,被告镇政府于2015年分两次向原告公司支付了工程款共计426814元。2017年,原告公司向被告镇政府申请拨付剩余工程款103350元,并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但被告镇政府一直未拨付剩余工程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原告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镇政府支付剩余工程款和迟延付款违约金。
化解纠纷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审查发现本案虽然事涉乡镇人民政府,但事实清楚,采用调解方式既能有效化解纠纷又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随后承办法官实地走访了被告镇政府,发现本案当前最大的问题在于因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涉案工程所在村已经划归某街道,相关款项和档案也已随着区划调整移交,被告镇政府当前无法支付该工程款,希望能通过法院与某街道协商该笔工程款的支付问题。针对该情况,承办法官积极协调促成某街道及时将该笔工程款划回被告镇政府,主动走访涉案工程原经办人员协助查找工程档案,并在这一过程中了解到涉案工程中原告公司尚有4名工人的工资未支付。为避免纠纷衍生新的案件,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充分释法说理,该案最终由被告镇政府代原告公司支付涉案工程的工人工资后将剩余工程款支付原告公司而顺利解决,原告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一起长达5年的涉乡镇人民政府纠纷在法庭的主持下高效化解。
下一步,名山区法院将不断发挥人民法庭位于基层治理末梢的优势,做好矛盾纠纷的源头“净水器”,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助力提升区域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熊露静 张崚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