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5日,叙州区法院执行局收到由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的一起生猪保全执行案件,宜宾某养殖有限公司与袁某某发生养殖回收合同纠纷,遂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袁某某返还1245头生猪,并同时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扣押生猪1245头。
由于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此次保全执行时间紧、标的物特殊,案情复杂,执行较难。既要依法执行,又要考虑客观情况,涉及上千头生猪的运输、看管、喂养、安全及相关费用问题,同时还必须要保证两个疫情防控安全。
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办案人员考虑到疫情防控这个特殊期间不宜组织采取大规模的保全行动,遂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约谈,耐心的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并明确告知此次标的物是鲜活产物,意外随时可能发生,最终,在反复沟通协商后,双方当事人愿意主动配合法院采取的执行方案,至3月25日,本案执行标的物1245头生猪的变卖价款6942641.4元已全部汇入法院账户留存。
这起特殊的鲜活产物保全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体现了在当前特殊时期,叙州区法院“审判执行”与“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既依法执行,又善意执行,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杨晓东 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