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无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工伤保险,上班第一天便受伤,这算不算工伤?日前,威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法官以案说法给出了解答。
事实:第一天上班便受伤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18日,原告威远居民冷某经他人介绍,到被告某建设公司承包的工程上从事木工架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冷某第一天上班还不到两小时,便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后经鉴定为捌级伤残。
冷某伤后住院治疗103天,出院医嘱:一年内勿负重,建议卧床静养1-3月等。
原告出院后,于2022年3月10日,书面通知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并就赔偿事宜与被告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检查费、交通费等共计37.6万余元,并向法院提交了伤残鉴定等相关证据。
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还未正式上班
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辩称,原告到被告工地上班2小时受伤,未签订劳动合同,还不算正式上班,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150元/天,故原告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9500元;原告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应先鉴定原告劳动能力确定停工留薪期,再依据其上班工资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另外,被告指出,在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安排了专人护理,并支付了原告的生活费,不应再支付护理费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裁判:未参加工伤保险,能否得到工伤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规定,原告因工受伤后应享有工伤待遇应当由被告支付。
原告因工受伤后应享有的工伤待遇:1.医疗费。除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外,还应支付原告鉴定检查费;2.原告工作仅两小时左右发生工伤事故,被告所举证据不能足以证明原告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故原告的工伤待遇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列实施办法》规定计算,故原告主张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应按2020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3.住院生活补助费;4.护理费;5.交通费。以上,被告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还应支付原告工伤待遇306737.61元,
据此,法院依照《工伤保险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各项工伤待遇306737.61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的事项
法律规定,从用工之日起,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并非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这里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培训,让劳动者熟悉流程、安全规范等。当然,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减轻自身损失。本案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完善工伤保险,劳动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主张权利,全部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完善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这里也提醒劳动者,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相关机构反应或者寻求正规途径获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