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件原本“执行不能”的案件,在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樊斌历时一年的努力下成功宣告执结。
2021年,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惨痛的事故为两个家庭蒙上了沉重的阴影,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市中区法院判决高某甲、高某乙及两人所挂靠的乐山市某运输公司连带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330909元。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并未按期支付赔偿款项,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在强制执行到位42800元后,便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致案件“执行不能”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案件进入瓶颈时,申请执行人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乐山市某运输公司的三名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股本范围内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该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该公司三名股东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件再次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受案后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不顾40℃酷热天气,多方走访调查三名被执行股东的财产情况,对其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进行司法冻结,并多次约谈三人督促其履行义务。其中,一名股东因恶意逃避执行受到了预拘留惩戒。迫于强制执行威慑,加之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三人深刻反省后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当一摞现金真正交到受害者及其家属手中时,才为两个突遭巨变的家庭带来些许慰藉。受害者及其家属不断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该案也正式宣告执结。 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将继续致力于破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中“人财两空”的难点痛点,不断强化执行力度,综合运用执行措施,切实保障胜诉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