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系四川省沐川县人,通过微信联系广东省广州市某假烟生产商,明知其销售假烟,且自己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多人销售所购买的假烟,并且通过打着跨省快递运输“牛肉面”圆桶等包装的幌子进行假烟的收货,并还向购买假烟的人提供“三包”政策。案发后民警在其住处查获尚未销售的“云烟”紫、利群(新版)等14各假烟品种共计601条,并经鉴定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统计,其非法经营的金额为7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管理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达70余万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被告人马某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自己购买的是假烟并跨省运输销售,通过伪装货物的包装以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逃避法律的打击,其销售的假烟因不属于国家专卖许可的物品,其质量标准差,危害性较普通香烟危害性大,不仅危及吸烟群体的身体健康,也扰乱了市场的秩序,通过打击此类犯罪,有效的治理行业乱象,净化市场秩序,维护国家专卖许可的管理和权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蒋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