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盐边法院渔门法庭“石榴籽”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彝族夫妻的离婚纠纷,这也是自渔门法庭“石榴籽”调解室成立以来成功调解的第152件案件。
原告罗某与被告曾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3年按彝族风俗在农村举行了婚礼,同年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二女。在共同生活期间,罗某与曾某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产生裂痕,矛盾日益加剧,双方均有离婚意愿,但双方家族就子女抚养等事宜未达成一致。于是双方主动找到当地的“石榴籽”调解员杨补都,希望调解这起离婚纠纷。
“石榴籽”调解员杨补都分别听取了双方的诉求,结合平时对两家的了解,综合判断双方确已婚姻破裂,于是从彝族的风俗习惯出发,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劝解,就双方争议较大的子女抚养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合意。调解协议达成后,在法官、“石榴籽”调解员的见证下,罗某将协议所涉及的相关款项当庭一次性全部支付给曾某。“石榴籽”调解员将自身处理彝族矛盾纠纷的经验与专业法律知识相结合,妥善调处了这起彝族同胞的离婚纠纷,避免夫妻二人及双方家族产生更大的冲突矛盾,有效维护了当地的和谐稳定。
今年来,盐边法院渔门法庭立足辖区多民族聚居的实际,通过“石榴籽+法官”的调解模式,为辖区各民族同胞建立起沟通联系的纽带,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同时,融入法治元素,形成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有效避免矛盾激化,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更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切实为民族团结贡献盐边法院力量。(何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