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东区法院执行干警不畏高温酷暑,长途奔袭千里跨省成功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受到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
王某某与朱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案件经判决后朱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拒付赡养费。无奈之下,年近八旬的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以距离远、手头紧等借口拒绝履行,且态度恶劣。
考虑到申请人王某某年老体弱,如果与被执行人的矛盾不能有效化解,法院强制执行也只能暂缓其困难,不能彻底解决王某某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问题。为此,东区法院执行干警摒弃就案办案思想,决定亲自跑一趟。
执行干警一行驱车赶到被执行人所在地重庆市璧山区,在村委会干部的帮助下与朱某某取得了联系。在执行现场,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朱某某之所以不愿意给付赡养费,根本原因在于他觉得母亲王某某偏心,对其他兄弟姐妹更好,这让朱某某感到非常不舒服,也正因为如此,他认为与王某某之间有隔阂,不愿意赡养老人、关心老人。
面对申请人王某某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难、年老体弱的情况,承办法官和村委会干部从老人的处境、家庭的责任等方面做被执行人朱某某的工作,向他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并进行了口头训诫,让朱某某明白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美德,还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多方努力下,朱某某意识到不尽赡养义务,不管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是错误的,于是当场履行全部赡养费,并表示今后一定在物质和精神上给予母亲最大关心,和其他兄弟姐妹一道努力让母亲安享晚年。
俗话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你养我小,我养你老,敬老爱老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起小小的执行赡养案件也传递了东区法院执行工作重民生、解民忧的工作理念。下一步,东区法院也将继续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工作方法,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苏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