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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依法带娃”——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训诫书

来源:叙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熊英娇 发布时间:2022-08-15 14:54:40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未成年人的成长中,父母负有监护责任,不能缺席。2022年8月11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训诫书,责令被告人的监护人立即履行职责,对其子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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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被告人与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案件性质较为恶劣。被告人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疏于对其管教,致其步入犯罪歧途。发现此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通知正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被告人及监护人到院,对其宣读了《叙州区人民法院家庭教育训诫书》,告诫其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孩子的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注重孩子的品德教育…”。宣读结束后,对未成年被告人及父亲普及了《刑法》中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后果,告诫其不可触碰的“红线”。同时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对其进行了解读,被告人家属当场表示认真反思并感谢法官对其进行的法治教导,今后一定会对被告人严加管教。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亲自教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近年来,叙州区人民法院持续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精神,多举措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此次发出“训诫书”,也是为未成年人创设良好家庭成长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下一步,叙州区法院将继续联合公安、检察、妇联、教体、学校、医院等有关部门继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筑牢法治防线,守护好“少年的你”。

(熊英娇)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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