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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5日!眉山东坡法院严惩“花招式”被执行人

来源:东坡区人民法院 作者:曾忍 曹澜 发布时间:2022-08-12 10:56:18

有人说“诚信是最大的财富”,但却有人一再“耍赖”拒不履行。8月9日,眉山市东坡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杨某某拘留15日。

基本案情:

原告程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所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东坡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杨某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需要赔偿原告程某某近九万元,但因被告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此次执行到位本金780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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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杨某某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导致案件在强制执行阶段难以有所进展,且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杨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于2009年2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021年本案恢复执行,东坡法院根据线索对被执行人杨某某经营的东坡区某电动车经营部财产进行查封,并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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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被执行人杨某某在经营中有大额资金往来,却没有支付申请执行人程某某的案款,且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东坡法院多次责令被执行人杨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杨某某一再推诿。

2022年8月9日,东坡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杨某某采取拘留措施;若情节严重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有话说: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面对债务时,具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端正思想态度、积极履行,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抗拒执行不可取,莫把法律当儿戏。

(曾忍 曹澜曦)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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