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日上午,沙坪法庭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5日上午,彭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LXXXXX号普通摩托车,沿铜河路行驶至铜河路5米时,与王某某相挂,造成王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彭某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当天,王某某被送往峨眉山市中医医院治疗,2022年7月1日出院,产生医药费4929.6元,彭某某垫付了2100元。王某某和彭某某以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峨边支公司就王某某的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6644.6元的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王某某诉至我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付,剩余部分彭某某赔付。 调解过程 经过我庭审判人员追根溯源,了解到彭某某的摩托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但彭某某无摩托车驾驶资格证,事故发生时,彭某某系无证驾驶,故保险公司享有向王某某赔偿后向彭某某追偿的权利。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审判员就保险公司的免责原因有条不紊地向彭某某和王某某解释后,双方均理解了赔偿责任应当由彭某某承担,但考虑到彭某某经济困难,且身患残疾,故约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一一详解调和,最终王某某表示体谅彭某某的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款达成一致意见:彭某某赔偿王某某交通事故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9200元,除去已垫付的2100元,剩余7100元彭某某分别于2022年8月2日前支付6000元、2023年1月10日前支付1100元给王某某。 法不外乎人情,情为先,找到纠纷症结,法兜底,对症释法,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是峨边法院一直坚持并努力的方向。 下一步,峨边法院将继续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倾力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