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罗某、周某等9人在王某所承包的建筑工地上从事木工等土建工作,工程完工后,王某仅通过现金方式向罗某等人发放了部分工资,尚欠罗某等9人5万元工资未支付。后经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罗某等9人剩余工资款项5万元”。但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3月23日,罗某、周某等9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案涉农民工工资,法院当日立案并指定专人执行。由于9名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司法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车辆、房产、银行账户等财产进行调查,并网络委托综治维稳网格员现场协查被执行人财产。3月24、25日信息分别返回,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于25日到被执行人经常居所地市区某街道及临时居住地某镇现场调查,既未发现其财产也未找到被执行人。此后,执行法官辗转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被执行人王某,遂通知其26日到庭。王某到庭后,执行法官反复释法明理,要求王某如实全面报告财产并想法筹措资金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履行意愿很低,态度消极,百般推诿,对其财产状况语焉不详、资金往来规避搪塞。法院当即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某司法拘留12日。拘留期间,3月28日王某迫于法律威慑主动履行3万元,就余款与9名农民工达成分期偿还的和解协议,并向法院具结悔过。法院提前9日依法解除了王某拘留。此后,被执行人王某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全部工资。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是全社会重点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生存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在处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区法院充分贯彻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的“三优先”原则,并在执行工作中坚定依法突出执行强制性,严厉打击拖欠民工工资的“老赖”行为,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杨晓东 熊英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