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才几天时间,法院就把赡养费执行到位了,太谢谢法院了。"
7月25日,峨边法院执行局长万俊才把刚执行到位的6000元赡养费送到了平等乡观慈村86岁申请人张某某手中,张某某激动地说。
案件回顾 张某某共育有三子三女,其夫病故后,一直独居生活。因其次子廖某某未尽赡养义务,2015年4月,张某某诉至峨边法院,要求廖某某及其他赡养义务人每人支付赡养费100元/月、保姆费300元/月,平均分担医疗费。2015年8月,峨边法院依法判决廖某某支付张某某赡养费80元/月。判决生效后,廖某某拒绝履行义务。2022年7月,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联动调解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邛莫木共与被执行人廖某某进行了深入交谈,发现廖某某有履行能力,但因家庭财产分割等问题与申请人积怨很深,不愿支付赡养费。冤家宜解不宜结,更何况双方是母子关系。邛莫木共认为,应尽可能促成母子和解,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避免执行强制措施给被执行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再次激化家庭矛盾。考虑到申请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再加上此类案件在农村地区较为常见,为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邛莫木共决定到当地开展执行调解,并邀请检察院、乡镇党委政府及村两委干部一起参与。 2022年7月20日,执行法官邛莫木共入户主持现场调解,峨边检察院两名干警、平等乡党委政府及村两委五名干部参与调解,通过“背对背”“面对面”等多种方式,逐步引导双方消除隔阂。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劝解,廖某某痛哭流涕、悔过不已。双方最终冰释前嫌、重归于好。7月22日,廖某某主动支付了赡养费。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不赡养父母要受到道德谴责,也要受到法律追究,这样的事情干不得。”调解结束后,执行法官邛莫木共及时对围观群众进行了现场普法宣传。 此次执行调解,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下一步,峨边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