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因当事人之间约定通过违法行为完成委托事宜,故该院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发出司法建议。
据悉,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约定由刘某为张某所在企业介绍建造师“挂证”,以帮助张某所在企业非法取得建筑资质。因建造师证在约定期限届满前被转走,2019年9月9日张某依法向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刘某返还委托款25万元并支付10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遂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委托刘某通过违法行为完成代办之事,违法者无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类案检索发现建造师“挂证”已成行业潜规则,甚至形成灰色产业链,遂依法向宜宾市住房与城乡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强化信息公开、加强整治成果宣传。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证书挂靠俗称“挂证”,是指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将自己的资质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以获取报酬的行为。建造师“挂证”导致人证分离,为建筑质量埋下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被《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违法请求不受法律保护”这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依照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作为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无权请求法院的保护,类似“挂证”的违法约定产生的纠纷,若诉至法院将不会得到支持。在商事活动中,建筑工程公司、建造师应当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让自己的行为有法可依。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开展类案分析研判,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重要作用,及时遏制社会乱象,为营造良好法治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李玲 四川法制网 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