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屏山法院“石榴籽”调解室助力化解房屋租赁纠纷案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丁如林 胡欣 发布时间:2022-07-25 16:28:11

微信图片_20220725162043.jpg

7月25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邀请拉哈调解室工作人员到社区上门调解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被告将房屋退还原告。

微信图片_20220725162105.jpg

2020年8月6日,姚某与彝族同胞吉木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屏山镇汇龙路1套住房出租给吉木某某,租赁期限到2021年2月5日,租赁期满后,未再续签合同,以原租赁合同为准,每半年向姚某女儿支付房租。双方口头约定在2022年5月6日交付房租,但吉木某某未支付房租。在此期间,姚某要求吉木某某支付下半年房租。吉木某某未履行,姚某告知5月15日收回房屋。到期后,双方为搬出房屋问题通过社区、派出所调解,最后姚某于2022年6月15日向屏山法院提起诉讼。

微信图片_20220725162110.jpg

屏山法院受理后,办案团队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协商处理房屋租赁纠纷问题,考虑到该民事纠纷涉及彝族同胞,为便于化解纠纷和增进民族团结,法官决定发挥“拉哈调解室”作用,邀请彝族调解员黑勒拉哈协同调解,7月25日,在黑勒拉哈的大力协助下,做通了被告工作,被告将房屋打理干净移交给原告,对损坏的部分财物由原告在保证金中扣除,原告退还了被告部分保证金,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丁如林 胡欣)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