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川筠连县法院:网络婚恋有风险,投资理财需谨慎

来源: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古静 王正义 发布时间:2022-07-22 10:40:31

近日,筠连县法院公开审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丘某进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图片1:庭审现场.JPG

被告人丘某进曾因犯诈骗罪先后坐牢2次,出狱没过几年,其又重操“旧业”,干起了诈骗的不法勾当。2019年4月,被告人丘某进与在网上贩卖QQ号的“虎哥”共谋实施诈骗,被告人丘某进用“虎哥”提供的两部“苹果”手机和从婚恋网站上得来的多个电话号码与多名被害人联系,通过婚恋聊天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虚构代理共享广告机可长期获利的事实,与客服“千里科技接待员E8”一同诱导被害人购买广告机和诱导被害人推荐他人购买广告机后逃逸。

2019年4月30日,被告人丘某进化名“房小平”,根据“虎哥”提供的被害人阿玉(化名)留在婚恋网站上的联系方式,与阿玉取得联系并添加其微信。二人交流过程中,逐渐确立“恋爱”关系,在获得阿玉信任后,被告人丘某进虚构自己和“表弟”在代理共享广告机的事实,介绍阿玉投资广告机,告知其每台广告机可持续收益半年,每天收益50元。被告人丘某进以公司“房总”名义先向阿玉赠送了一台广告机,并向其推荐了公司客服“千里科技接待员E8”的微信。阿玉基于对被告人丘某进的信任,遂以1260元的价格投资一台广告机。同年5月6日,当在微信上收到“千里科技接待员E8”以红包方式发送的100元收益后,阿玉再次以2520元价格投资两台广告机。

图片2:网络提审被告人.JPG

此后,被告人丘某进与“千里科技接待员E8”告知阿玉每介绍一人投资广告机可获得介绍费200元。在邱某进的诱导下,阿玉介绍化名化名14人投资广告机,并通过介绍他人出资购买广告机或介绍他人购买广告机自己出资的方式,收到“千里科技接待员E8”转给的介绍费2800元。期间,阿玉帮助“公司”在微信群内为投资人发放每日收益。

同年6月28日,阿玉在被告人丘某进与“千里科技接待员E8”的引诱下,以1200元每台的价格投资20台广告机,并向“千里科技接待员E8”提供的账户转款24000元。6月30日,阿玉与被告人丘某进、“千里科技接待员E8”失去联系。

发现被骗后,阿玉偿还了其发展的亲友的损失。

经测算,被告人丘某进在本案中诈骗他人财物共计54470元,而阿玉损失513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丘某进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获取被害人信息,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丘某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是虚拟空间,婚恋交友的男女应当保持清醒头脑,提升对诈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把好感情关的同时守好钱袋子,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古静 王正义)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