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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法院:租赁合同起纠纷 执行干警烈日下保全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雅琴 发布时间:2022-07-19 11:33:46

泸州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多次催促无果下,泸州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向纳溪法院提起诉讼,为保障自身权益,其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查封四川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停放于厂区内的货车、铲车、洒水车、原材料、成品料、机器设备等。顶着烈日,纳溪法院执行干警及时妥善完成了该起执行保全案件。

对于设备类保全,“快”字当头,接到生效的民事裁定书后,执行干警即采取行动,第一时间采取保全措施,以防被申请人擅自转移设备。财产保全能够保证判决顺利执行,是连接审判与执行的纽带。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执行干警即冒着酷暑赶赴现场,对该公司名下所有的财产情况进行了登记并作笔录,后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带领下,执行干警对照保全清单对要查封的财产一一张贴封条,查封活动一直持续到中午才告一段落。纳溪法院及时高效的工作,让当事人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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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不仅追求速度,更需要执行法官的细致与认真。优化营商环境,既要对申请人负责,也要对被申请人公正,不偏不倚,维护双方合情合法的权益,真正从源头破解“执行难”。

谢雅琴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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