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干物燥,容易上火。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小鸡之死而引发的纠纷,被告“火上浇酒”引燃了一场官司。
原告施某彬和被告施某如系堂兄弟关系,2022年5月6日,被告自家喂养的小鸡无故死亡。被告当晚喝了酒后经过原告家里时,因怀疑原告是“杀鸡凶手”便去找其理论。被告在理论时率先动手,双方争执由争吵上升为抓扯。原告经诊断为大腿、头部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7天。原告出院后,双方矛盾经村委会、派出所主持调解未果。叙永县公安局分水派出所依法对被告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后,原告施某彬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施某如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803.81元。鉴于双方系亲戚及邻里关系,为防止原、被告双方将矛盾继续激化,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
承办法官从以下角度对该案件展开调解:一是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逐一进行核实,剔除了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对原告主张的赔偿标准也按法律规定进行了调整;二是分别倾听了原、被告双方对事件发生的陈述,找出双方的矛盾焦点,然后再从法理、情理两个层面和双方进行沟通。
于情,两人是亲戚,于法,两人是对法律负责的成年公民。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应该积极寻找有效的办法,而不是用冲动的行为激化矛盾。
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对经济赔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由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000元,双方的纠纷就此了结,真正地实现案结事了,在天干物燥的暑期给双方当事人都“降了火”,宛如一阵沁人心脾的雨浇灭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怒火,拨开云雾见天日,和谐共处一家亲。
(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