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做好粮食储备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也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在全国部署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
7月15日,夹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夹江县粮油购销公司原经理曹某某犯受贿罪一案,并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活动,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金融局、县粮食储备中心、青衣公司等6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旁听,以身边案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净化粮食购销领域政治生态,切实维护粮食安全。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曹某某利用自己身为夹江县粮油购销公司经理的便利,为他人在小麦自主轮换采购、“危仓老库”项目改造、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稻谷拍卖等活动往来中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好处费”33.78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法院认为: 被告人曹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面对面的庭审警示教育,更令人触动和震撼,实打实的身边案例,更能发挥警钟长鸣的作用。案中人的忏悔历历在目,在场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时刻警醒、鞭策自己严守党纪国法、远离职务犯罪,坚决抵制各种诱惑,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吴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