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小暑,在烈日炙烤下,乐山发出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下午16:15,市中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邓均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来电,称其发现被执行人祝某在家,并已在其家门前蹲守多时,请执行法官立即过来。执行法官当即与法警一同头顶烈日、脚踏“热”土,驱车赶到棉竹镇太和寺村祝某家中,对正在午休的祝某进行拘传。经过长达7小时耐心的释法明理,在午夜23:00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据悉,张某依据已生效民事调解书,向市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祝某应向张某支付机械租赁费5.4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但该案执行中,祝某拒不到庭报告财产情况,试图规避法院执行,且法院通过多渠道联系,祝某皆不予回应。
执行法官赶到祝某家中后,向其耐心劝导,并告知其规避执行行为、拒不履行已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但祝某依旧不知悔改、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开展进一步约谈。
17:10分到院后,执行法官再次向祝某释法明理,但祝某仍态度坚决、拒绝履行。执行法官当场出具《拘留通知书》,并将其暂行关押于法院羁押室。迫于执行高压与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祝某最终决定履行付款义务,并与张某达成分期还款和解方案。7月8日,祝某按约到庭,当庭支付张某第一期款项1万元,并承诺将会按照拟定还款方案依法履行后续义务。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得到保证,喜悦的情绪溢于言表。
该案顺利执结,严厉打击了逃避、躲避执行的行为,并充分展现出“强化执行维民权”取得的显著效果。市中区法院执行干警们仍会坚持不懈、艰苦奋斗,在维护司法公正的道路上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