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各地企业复工生产,仁寿县法院坚持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为企业化解难题,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被告成都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所在地在视高园区。2017年3月10日,该公司将成都市“西部文化产业中心”项目的爬架搭拆等劳务违法分包给王某。2017年3月16日,原告曾某良经王某雇佣到上述工地上班,于一月后在上班时被材料压伤致残。2019年6月,曾某良将该公司、王某起诉至仁寿县法院,主张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7万余元。2019年9月,仁寿县法院依法判令该公司赔偿曾某良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02654.19元。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在送达、处理上诉材料过程中,恰逢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这时,该公司处境困难:疫情不知何时结束,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金融机构贷款迫在眉睫,但被告知法院有案子没结不能贷款。
因涉及到企业复工复产,一审承办法官杨利花得知此事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与原、被告反复沟通,法官归纳出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在赔偿数额上。原告向法官表达希望能尽快拿到赔偿款,被告向法官述说受疫情影响,现在公司周转资金困难,急需撤回案件后向银行贷款渡过难关。原、被告均有调解的诚意。在此基础上,法官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分析利弊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2020年3月10日,该公司撤回了二审上诉申请。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申请贷款中。
面对疫情,仁寿县法院主动出击、群策群力,在确保涉企案件公正高效稳妥审理的同时,进一步把司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结合起来,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平稳渡过难关。其中,针对复工复产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涵盖了企业走访调研、推行线上服务、完善繁简分流、严惩违法犯罪等,并加大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调处力度,尽最大可能避免疫情对职工、企业等产生的影响。(杨利花 莫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