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鸡死了那么多,没赔我钱就算了,还想要药钱。”
“你的鸡死亡跟我有什么关系,药钱该付得付。”
“行啊,那今天我们新账老账一起算!”
“算就算,不服你也可以告我,但药钱必须给!”
还没开庭,双方当事人浓浓的火药味充斥着整个法庭。
“好了,原、被告都消消气,注意自己的言辞,有话好好说。平复一下情绪,庭审马上开始。”承办法官与书记员一边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做着庭审前最后的准备工作。
庭审现场为何如此剑拔弩张,其实是一起标的额仅为1023元的合同纠纷。被告唐斌在原仁寿县河口乡进行农场养鸡,2019年7月至11月期间,因饲养的鸡患病,在原告仁寿县青牧兽药有限公司购买药物。因治疗无效,造成被告唐斌饲养的鸡大量死亡,损失较大。2020年6月,双方进行对账,被告尚欠原告仁寿县青牧兽药有限公司兽药费4023元,被告唐斌支付兽药费3000元后,以购买的药物没有效果造成其鸡死亡为由,拒绝支付余下款项。无奈之下,原告仁寿县青牧兽药有限公司向仁寿县法院提起诉讼。
这件案件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但双方矛盾非常突出,对这类案件一判了之固然省事,但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审判员也深知这一点,为减少矛盾激化,彻底解决纠纷,决定在庭审中以调解为主。
庭审中,审判员首先安抚疏导当事人情绪,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明理,并对双方的意见和看法一一进行分析解答,逐渐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和积怨。审判员了解到,双方之前并无纠纷,原告仁寿县青牧兽药有限公司只是对被告唐斌拒付兽药费的做法不满才提起的诉讼,被告唐斌也并非不付款,只是在饲养的鸡死亡后,对原告的工作人员的态度不满意,就是想“出出气”。审判员凭借着丰富的审判经验与庭审驾驭能力,用通俗易懂的言语拉近了双方当事人的距离。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唐斌当场支付兽药费500元,不再提及饲养的鸡死亡的事情,双方的纠纷就此了结。
随着纠纷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心结也打开,连连向审判人员表示感谢。
(黄志强)